秭归严把“四审”关提高办案质量
2018-04-16 浏览次数:103次
近日,湖北省秭归县工商局开展案件质量自查与错案分析工作。结果显示,该局办案质量过硬。为了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该局提炼出“四审”办案模式。
主办人初审。承办案件的主办人与协办人一起对照《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确定案件来源是否正当,案件管辖权是否确定,调查结果是否真实有效,案件定性是否准确,处罚裁量是否合法合理。
法制员复审。法制员对主办人出具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主要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审核。
单位负责人主审。单位负责人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行政强制措施的运用等进行审查与监督。
集体会审。对于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法规股组织案审会成员集中“会诊”,进行议案、审案、定案,同时邀请专业法律顾问及相关业务部门参加,最后提交给局长审签。参与审核的人员全部签名背书,使案件有源可溯、程序有痕可循、人员有证可查、责任有本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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